|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肉牛所需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粗饲料、青绿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技术要求,以及饲料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肉牛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精饲料、青绿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无公害食品牛肉的养殖场自配饲料。 出口产品的质量应按双方合同要求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1064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检验方法 GB/T 14699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NY 5125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第16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牛 beef cattle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牛肉的品种(系)。 3.2 饲料 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精饲料。 3.3 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feedstuff,single feed 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 3.4 粗饲料 roughage,forage 天然水分含量在60%以下,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等于或高于18%的饲料。 3.5 非蛋白氮 non-protein nitrogen 非蛋白质形态的含氮化合物。包括游离氨基酸及其他蛋白质降解的含氮产物,以及氨、尿素、磷酸脲、铵盐等简单含氮化合物,是粗蛋白质中扣除真蛋白质以外的成分。 3.6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7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nutritive feed additive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3.8 一般饲料添加剂 general feed 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3.9 药物饲料添加剂 medical feed 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10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additive premix 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11 浓缩饲料 concentrate 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12 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 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的饲料。 3.13 精料补充料 concentrate supplement 为补充以粗饲料、青饲料、青贮饲料为基础的草食饲养动物的营养,而用多种饲料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4 要求 4.1 饲料原料 4.1.1 感官指标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4.1.2 青绿饲料、干粗饲料不应发霉、变质。 4.1.3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见附录A)及附录B 的要求。 4.1.4 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 4.1.5 非蛋白氮类饲料的用量,非蛋白氮提供的总氮含量应低于饲料中总氮含量的10% 4.1.6 饲料如经发酵处理,所使用的微生物制剂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微生物品种和经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1.7 不应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 4.1.8 不应使用抗生素滤渣作肉牛饲料原料。 4.1.9 不应使用激素、类激素产品。 4.2 饲料添加剂 4.2.1 感官指标 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 4.2.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2.3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2.4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添加剂。 4.2.5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附录C执行。 4.2.6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4.2.7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4.3 粗饲料 应无发霉、变质、污染、冰冻及异味、异嗅。 4.4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4.1 感官指标 应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4.2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附录A及附录B的要求。 4.4.3 产品成分分析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4.4.4 肉牛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违禁药物。 4.5 饲料加工过程。 4.5.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 4.5.2 配料 4.5.2.1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 4.5.2.2 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5.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5.3 混合 4.5.3.1 应按设备性能规定的时间进行混合 4.5.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秤最大称量的5%以上。 4.5.3.3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的高的饲料。 4.5.3.4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为防止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加入不同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中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4.5.4 留样 4.5.4.1 新接收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4.5.4.2 留样应设标签,注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当专人负责保管。 4.5.4.3 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4.6 饲料的饲喂与使用 4.6.1 肉牛饲料的饲喂与使用应遵照NY/T 5128执行。 4.6.2 饲喂过程中肉牛的疾病治疗与防疫应遵照NY 5125和NY 5126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饲料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5.2 水分:按GB/T 6435 执行。 5.3 粗蛋白:按GB/T 6432 执行。 5.4 钙:按GB/T 6436 执行。 5.5 总磷:按GB/T 6437 执行。 5.6 总砷:按GB/T 13079 执行。 5.7 铅:按GB/T 13080 执行。 5.8 汞:按GB/T 13081 执行。 5.9 镉:按GB/T 13082 执行。 5.10 氟:按GB/T 13083 执行。 5.11 氰化物:按GB/T 13084 执行。 5.12 游离棉酚:按GB/T 13086 执行。 5.13 异硫氰酸酯:按GB/T 13087 执行。 5.1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3090 执行。 5.15 沙门氏菌:按GB/T 13091 执行。 5.16 霉菌:按GB/T 13092 执行。 5.1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748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感官要求,水分、粗蛋白、钙和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6.4 检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6.5 卫生指标、限用药物和违禁药物等为判定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 6.6 复检 复检应在原批量中抽取加倍的比例重新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7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 10648中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污染、无异味。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2.3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7.2.4 包装物不应重复使用。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贮存 7.3.1 饲料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7.3.3 干草类及秸秆类贮存时,水分含量应低于15%,防止日晒、雨淋、霉变。 7.3.4 青绿饲料与野草类、块根、块茎、瓜果类应堆放在棚内,防止日晒、雨淋、发芽霉变。 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7.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7.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