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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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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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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黄牛交易市场管理规则 |
| 添加日期:2010-2-22 |
一、入场车辆必须接受消毒及查证验物和临床健康检查。 二、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牲畜一经查出,按规定没收销毁,所需费用由畜主承担。 三、入场的牲畜必须佩戴耳标,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运输证明和消毒证明,或者持有效期内的免疫卡。否则不准入场交易。 四、出场必须停车再次接受检查。 五、凡是参与交易的人和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按要求在制定点合法交易。照章缴纳管理费用及其它应缴费用。接受市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进场交易的牲畜随行就市,买卖双方协商议价。不准对外地客商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违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不准袖筒摸价,暗语成交,不准隐瞒成交价格。 八、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残害牲畜,欺骗他人。 九、议价后一经交付定金或喷号,即视为交易成功。如有反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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